艺术类招生变化与录取原则
艺术类招生变化与录取原则
一、艺术类招生与往年变化:
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扩大、省内招生指标大幅增加。由于我校今年取消了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,统一采取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。今年,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发生了较大的改变,由原来集中在少数几个省外校考省份,扩大到全国大多数省份,尤其是省内招生指标大幅增加。八个艺术专业均在湖南招生,计划145个,比去年增加109个。新增一个艺术专业——摄影专业,该专业在招生省份如有摄影专业统考的,使用统考专业成绩;没有摄影专业统考的,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。
二、录取原则:
我校对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,调整后的录取规则是:湖南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,择优录取。其他省份,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摄影、广播电视编导六个专业,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,择优录取。音乐学、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60%+文化成绩×40%)高低排序,择优录取。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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